鼓励高校与地方共建音乐厅和剧院,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高校需配备充足的艺术教师
12月1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日前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各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同时,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的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
此外,《指导纲要》指出,要建好满足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专用教室,鼓励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
《指导纲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
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在学分管理方面,《指导纲要》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体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文件指出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
《指导纲要》要求,公共艺术课程设置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系统性,符合人才培养定位和要求,不能因人设课。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教育部2019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就曾要求高校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也提到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但当时并未明确“修满2学分方能毕业”。
《指导纲要》要求,高等学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体、以兼职艺术教师为补充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
同时,要求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
《指导纲要》提到,将实施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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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公共艺术教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公共艺术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文件还提到,公共艺术教师承担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要计入工作量,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公共艺术教师职称评聘单列办法。
《指导纲要》指出,要建好满足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专用教室,配好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和教学资源,建立器材补充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与当地中小学形成辐射带动。鼓励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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