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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丰华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571 8172929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45
官方公众号:文体旅产业联盟


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文体旅产业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从事文体旅产业(设施)咨询、研究、金融、规划、设计、管理、研发、制造、工程、运营、维保、导演、创意、策划、演艺、票务、经纪业务的知名企业、研究机构及社会团体组成的,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合作联盟。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充分发挥联盟在中国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 联盟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五条 联盟的所在地设在杭州。
英语全称为:China 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CCSTIA。
网址:http://www.chinaccsia.com/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技术标准并推动标准贯彻实施。
第八条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课题和任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第九条 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不定期的组织国内外行业技术交流活动、举办专业学术研讨会等。
第十条 建立中国文体旅产业联盟的官网、公众号,向广大会员和业内人士提供行业资讯。
第十一条根据政府、会员和相关机构的需求,组织行业内专家提供市场调研、专业培训、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十二条组织国内外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成立研究院,进行调研,掌握国内外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发展动态,编制报告,出版相关刊物。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会员大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决定联盟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3.制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秘书长产生办法,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4.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审议批准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会前将大会的议题通知
会员代表。如有决议事项,需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联盟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
2.选举理事,联盟理事实行选举,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1/2;
3.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投票通过;
4.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投票通过;
5.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高峰论坛,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4.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5.听取和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联盟会员的加入和退出; 
7.制定重大管理制度
8.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6.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社团组织、专业研究机构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或有较高知名度的相关单位; 
(二)热衷于推动中国文体旅产业行业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发展; 
(三)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联盟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包括:完整填写《入会申请申请表》,单位或个人简介,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秘书处初审后,对其进行考察并初步审核,报理事会审议 
(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联盟颁发会员证,并对外公告
(四)缴纳会费
第六章 联盟负责人
(一)理事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
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单位若干名。理事长为联盟法定代表人。
(二)任职资格:
理事长、副理事长: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热心联盟工作,处事公正,本人在文体旅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领袖或对文体旅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
4.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联盟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理事单位: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企业负责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业绩,在文体旅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积极参加联盟举办活动
4.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信誉良好,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公约和行业自律公约,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处事公正,有能力商讨行业发展,有精力处理联盟事务,自觉维护联盟荣誉和章程
(三)职位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联盟理事推荐,在会员大会上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理事长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盟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高峰论坛等一系列活动
4.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5.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7.提名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8.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最新项目信息和研究成果
9.出席联盟全年举办的任何活动(会议、交流等活动)
10.在联盟举办的高峰论坛中致辞、做主题演讲
11.联盟的官网、公众号每年发布理事长企业动态不少于12篇
12.联盟对外宣传片中企业简介时长不低于25秒
13.印制联盟手册(企业简介给与一页版面),不定期赠阅于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
(二)副理事长: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盟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4.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5.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最新项目信息和研究成果
6.出席联盟全年举办的任何活动(会议、交流等活动)
7.在联盟举办的高峰论坛做主题演讲
8.联盟的官网、公众号每年发布理事长企业动态不少于8篇
9.联盟对外宣传片中企业简介时长不低于16秒
10.印制联盟手册(企业简介给与半页版面),不定期赠阅于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
(三)理事单位: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盟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4.优先获得研究院提供的最新项目信息和研究成果;
5.出席联盟全年举办的任何活动(会议、交流等活动);
6.在联盟举办的高峰论坛参与圆桌论坛;
7.联盟的官网、公众号每年发布理事单位企业动态不少于5篇;
8.联盟对外宣传片中理事单位企业简介时长不低于8秒;
9.印制联盟手册(企业简介给与四分之一版面),不定期赠阅于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
(四)联盟普通会员: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联盟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4.获取研究院的基础资料;
5.以会员身份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高峰论坛等活动;
6.印制联盟手册(出现企业logo,以集体形式出现),不定期赠阅于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
7.有退出联盟自由。 
第七章 联盟会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联盟会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大力宣传联盟、推动联盟在行业内的知名度、美誉度。
2.按规定每年缴纳年费
3.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4.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统计资料;
5.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推荐新成员加盟; 
6.诚信自律,尊重知识产权,不搞不正当竞争
7.完成联盟委派的各项任务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对于背离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会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理事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会员被除名的,通报联盟所有会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二十一条 联盟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九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企业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二十四条 联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联盟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审议。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联盟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九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三十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会员大会依法决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并报联盟大会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